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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權利轉讓
      網站管理員 點擊:23430 (2014-11-20) 關閉
            一、專利轉讓概念
            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
            二、專利轉讓流程
            1、流程:簽署轉讓合同——提交材料——受理——審查——審定——批準——告知
            2、審查通過經批準的,制作審批文書,通知申請單位;審查未通過或未經批準的,以書面形式告知報審單位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相關權利和救濟辦法。
            三、專利轉讓合同須知
            專利轉讓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專利轉讓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條款:
            1、項目名稱:項目名稱應載明某項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轉讓合同。
            2、發明創造的名稱和內容,應當用簡潔明了的專業術語,準確、概括地表達發明創造的名稱,所屬的專業技術領域,現有技術的狀況和本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征。
            3、專利申請日、專利號、申請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4、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情況,有些專利權轉讓合同是在轉讓方或與第三方訂立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之后訂立的,這種情況應載明轉讓方是否繼續實施或已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權利義務如何轉移等。
            5、技術情報資料清單,至少應包括發明說明書、附圖以及技術領域一般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發明創造所必須其它技術資料。
            6、價款及支付方式。
            7、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8、爭議的解決的辦法,當事人愿意在發生爭議時,將其提交雙方信任的仲裁機構仲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仲裁機構。明確所共同接受的技術合同仲裁,該條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轄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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